上级通知

福建省政府出台十条意见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01浏览次数:392

来源:福建日报  2011年0830

    为促进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出台。

    十条意见分别为: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凡省授予设区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授予县(市);县级能够办理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项目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县级,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今年要在“十一五”期间精简51%的基础上继续精简20%左右。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研究出台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县(市)政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对经济发展、综合农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相近部门进行整合,提高政府执行力,形成职能有机统一、精简高效的大部门体制。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要依托政服中心开辟“企业直通车”和“项目绿色通道”,推广项目代办制,为投资者全程免费代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便民代办点,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推进基层便民服务。

    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定期组织清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原则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尽可能缩短到法定时限的60%以内,并实行超时审批默许制度。能够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一律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允许容缺预审、限时补报。

    五、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由主办单位牵头“一次收文、交叉作业、同步推进、联合审查、一次审结”。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

    六、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现省、市、县、乡互联互通。网上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网上监察,实现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

    七、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可发可不发的文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一定要短;能合并的会原则上合并,能不开的会原则上不开。进一步规范文件、信息报送程序和范围,克服多头报送、乱发乱送现象。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

    八、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提倡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事项和上级交办事项,马上就办、事不过夜;对基层、企业、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九、坚决整治“中梗阻”,坚决反对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庸懒散漫的不良作风,坚决扭转个别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加强第一道门槛建设,增强机关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意识,提倡微笑服务、热情服务、优质服务。落实岗位责任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加强行政效能问责,对审批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监察部门应实行重点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企业投诉频繁的部门,应组织明察暗访,对“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出台具体措施,抓好细化落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贯彻执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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