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公众举报应尽快立法|哪四类人对"反腐败"不积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27浏览次数:279

 
2009年03月20日  编辑:姚奕 郑光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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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调查显示,认为反腐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人占41.1%。35.9%的公众认为反腐败与自己无关,原因是感觉即使举报也没有结果。19.5%的人认为反腐败仅仅是国家有关部门的事情。

  专家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制定《举报法》或者《举报人权益保护法》,有效保护举报人。为了更好地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反腐,还应在干部任用方面体现引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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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区市和各部门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 部署反腐败工作

“10个反腐名人9人遭报复”专家呼吁尽快制定举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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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区市和各部门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 部署反腐败工作

   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获悉,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会第三次全会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狠抓全会任务的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通过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迅速传达。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召开纪委全会,对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传达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安排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已普遍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进行了分解,责任具体到各单位。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铺开,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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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反腐名人9人遭报复" 专家呼吁尽快制定举报法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腾讯网,以“你认为自己有举报腐败的义务吗”为题,对3259人实施的在线调查显示:面对腐败行为,40.1%的人认为自己有举报义务,30.8%的人认为自己没有举报义务,其余29.1%的人表示“不确定”。>>详细

  公众举报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

  调查中,认为反腐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人占41.1%。35.9%的公众认为反腐败与自己无关,原因是感觉即使举报也没有结果。19.5%的人认为反腐败仅仅是国家有关部门的事情。

  调查发现,如果人们见证了腐败行为,36.4%的人表示会去举报,34.6%的人表示会视情况而定,17.7%的人则表示“不举报”,还有11.4%的人只有在涉及自身利益时才会举报。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在今年两会上的提案是“建议取消网络举报实名制限制”。他认为,目前公众举报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多数是担心举报没有机构受理,起不到什么作用,还有一点就是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单单这两点就阻碍了很多人举报的步伐,这不代表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热情或者责任感不高,我们要反思的是公众诉求的反馈、举报人的保护制度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详细

  专家呼吁尽快制定举报法

  “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现在的越级上访现象,也说明举报受理机制方面存在问题。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被举报单位,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说。

  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制定《举报法》或者《举报人权益保护法》,有效保护举报人。其次,在举报受理机制上,应将信访机构和监察机构合并,将受理民众信访投诉与对不良行政行为的调查处理结合起来。目前的信访部门仅仅起到信访材料报送和转送这种中转站作用,应使两者发生更大的合力作用,做到凡举必查,针对不同的举报方式,给予不同的反馈。对于典型案件和网络公开举报案件,应通过网络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从而更大程度地调动公众举报积极性。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反腐,还应在干部任用方面体现引导性。”何增科说。>>详细


       
中国青年报:举报找网络不找政府的反讽


  从常识看,举报的受理者,应当是掌握着某种话语权力的人和机构。按照通常的逻辑,权力越大越集中,或是有关机构越权威,越可能成为举报人的首选对象。而现实中,恰好与这种逻辑相反,最无“权力”可言的网络成为举报首选,亦非权力机构的传统媒体紧随其后,作为权力代表的司法机关、公安行政机关却成为最后选择。这便是典型的权力悖论。

  这一悖论无疑具有讽刺意味。最能彰显主流价值和公平正义的司法权、行政权旁落,寓示着公权力在面对公众举报时,所呈现出的无力感和不作为。从公众和举报人的角度看,失范的权力让他们产生隔膜和不信任感。当公众对于担当公民权益调解、维护、发展者角色的公权力缺乏信任时,将导致可怕的后果。网络跃居举报方式排行之首,有很重要的现实原因:可以最大范围地曝光传播、获取回应,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被打击报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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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阅读:保障“举报权”须先强化公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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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敛钱财3200万 赤峰原市委副书记徐国元的堕落脸谱

  出生于辽宁海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的徐国元,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历任呼伦贝尔盟统计局局长、根河市市长、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长、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市长等职务。从下乡知青成长为地厅级领导干部,徐国元有过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有所作为的昨天。然而,随着职务的升高,徐国元经历了一个从精神空虚到政治颓废、从意志消沉到信念垮塌、从私欲膨胀到背弃党的事业的嬗变过程。
  如此扭曲源于他政治动摇。他对党章、党规、党纪视而不见,权力独断、滥用职权以及行为诡秘;淡忘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热衷于穿名牌、戴名表、坐好车、住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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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史上犯罪金额最大贪官:“一言堂”滋生腐败

  云浮市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伍星葵有五大爱好:一是好赌博,常以检查指导工作为名到下属单位开房打麻将,利用公务活动或以公务活动为名到港澳赌钱;二是好字画,收藏字画130多幅,其中名人字画70多幅,可惜不少是赝品;三是好端砚,常到端砚厂选购端砚,不给钱还要发票,案发时家中藏有11方名贵端砚;四是好与异性交往,给喜欢的女人送钱、送化妆品,甚至见到漂亮的空姐都要给点小费;五是好名牌,全身上下都是名牌服装,大多在广州友谊商店和港澳等地购买,去国外学习考察时也是一路走一路购物,往往一件西装就是1万多元。
  为伍星葵五个爱好“埋单”的大多是公款。在肇庆、云浮任职期间,伍星葵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向两市23个单位索要现金和用虚开发票或消费发票报销所得760多万元。2006年8月,广东省纪委对伍星葵涉嫌境外赌博、违反财经纪律案进行了查处。>>详细

反贪局查订报单"刨"出10贪官 副局级女社长落马

从银行行长到女囚:"觉得打擦边球只要不违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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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声音

  ■论文造假事件揭示了学校在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管理方面的诸多不足。
  ——浙江大学校长杨卫3月15日在教育部举行的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通报了处理“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最新情况: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药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

  ■希望关于官员涉案的消息不要“出口转内销”。
  ——对于公布领导干部涉案情况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常委屈万祥表示,有些制度应当改进,否则在官方发布消息之前,小道消息已是满天飞。

  ■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打招呼、批条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是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吴德立3月1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些领导的这些行为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背道而驰,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相径庭,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更是格格不入,老百姓对这些人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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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马贪官最应核算哪笔账
  
  
对于落马贪官的信誓旦旦、涕泪涟涟,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有人因此戏称,贪官是当今中国最具“忏悔意识”的一个群体。但笔者发现,落马贪官的“核算”尚没离得开“我”字。

  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危害在于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在于影响职务行为廉洁性,践踏民主法治和行政运作;在于破坏市场经济,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在于败坏党风政风,污染社会环境。

  对这些,落马贪官却鲜有反思。当然,腐败分子被揪出来,其本人也会有所“损失”,但这些“损失”是他们迟早要付出的代价,是他们咎由自取。

  贪官落马后,不去“核算”一下自己的腐败行为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有多少,却斤斤计较、喋喋不休地算起了自己的这笔“账”、那笔“账”。我看我们应该保持清醒,不能被其混淆视听。>>>详细

  哪四类人对"反腐败"不积极
  

   反腐败,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就拿这次全国两会来说吧,在众多提案、议案中,“反腐败”也是名列前茅的。由此可见,反腐败不仅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永久的、长期的问题,而且还是执政党最为棘手的重中之重的工作。但我们也发现有一些人是不积极、不愿意反腐败的。大致有以下四类人:
  第一类是未被发现的腐败分子。这类人虽还在官位上,掌握着实权。实际上,这类官员就是典型的、阳奉阴违的、事实上的腐败分子。
  第二类是准腐败分子。这类人之所以要说其是准腐败分子,是因为他们现在也是官员,但还没有实权,想腐败还没有条件。
  第三类是"混得好"的人。这类人或者是无权的小官,或者不是官,但有一共同点,他们是"混得好"的人。
  第四类人是没有责任心的人。这类人总认为反腐败与自己无关,自己也决定不了国家政策,所以,与其白费心思还不如不去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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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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