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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综述

发布者:阮传瞰发布时间:2013-03-26浏览次数:136

 

    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经过近五年的努力,信访举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方式方法创新取得丰硕成果。

  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是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积极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初步建立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为群众信访举报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有效维护了群众检举、控告、批评、建议等各项民主权利。

  保证来信、来访等传统渠道畅通有效。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告信访举报部门的通讯地址、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方便群众举报。坚持认真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和办理信访举报。四川等不少地方还开辟了群众来信绿色通道,实行群众举报信件免费邮寄。

  大力推行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层层建立并实行了领导接访制度,各级领导同志身体力行,带头接待群众来访,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很多地方还定期派出下访工作组,积极开展干部下访,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信访举报渠道。2008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正式开通,群众进行电话举报从此有了简便易记的电话号码。2009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建立了专门的举报网站。各地也积极推进网络举报建设,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建立了举报网站,近60%的地市和30%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开通了网络举报渠道,中央、省、市、县四级纪检监察网络举报体系初步形成。许多地方还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实行“网络信访”。如山东、天津等地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河南、重庆等地开发应用了网络涉腐舆情搜索软件;广东等地建立了手机短信举报平台。

  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

  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以解决信访举报问题为核心,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为主线,连续三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分别对信访监督、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和信访举报信息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部署,全力推动事要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工作实效,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及时提供重要信访举报信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围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共精心筛选提供案件线索124.6万件,其中转入初核62.7万件,转为立案调查31.3万件,推动查处了刘志军、许迈永等一批在全国和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有效发挥了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围绕信访举报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和社会热点问题,认真筛选整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访举报信息23.3万篇,其中得到领导批示5.3万篇,有力推动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很多地方还加强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综合信息,为领导掌握形势、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从政策层面推动了信访举报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认真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涉及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和结案报告集体审核机制,不断加大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力度,共交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44.2万件,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28.5万件,有力惩处了腐败。很多地方还注重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成果的运用,把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和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制约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综合效应。

  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通过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或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共实施信访监督22.8万件次,有效解决不适宜用案件调查的方式解决的信访举报问题17.2万件,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监督职能,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同时也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了问题,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因党员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行排查梳理,逐一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及时有效化解,切实把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当地。

  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信访举报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着力推进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为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中央纪委监察部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根本性任务,加强整体规划设计,并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目前还正在抓紧起草或修订《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检举控告工作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举报人、证人的规定》等法规制度。中央纪委信访室以加强内部管理为重点,制定了数十项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内容完备、有效管用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各地紧密结合实际,以规范程序、保证质量为重点,相继建立和修订了有关职责、程序、方法和管理等一大批业务制度,促使信访举报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不少地方及时将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制定出台了有关信访监督、实名举报办理和举报人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制度创新。一些地方还建立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全面有效执行。随着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信访举报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取得丰硕成果

  改革创新是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水平的不竭动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出不少有效措施和方法。

  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方面,贵州、云南等地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方式,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接访;江苏、江西等地在乡镇建立信访便民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设立村民(居民)说事室;黑龙江、新疆等地实行信访代理制,由乡、村干部代表群众向上级反映本级解决不了的信访举报问题;陕西永寿、宁夏同心等地开通“信访直通车”,深入农村基层和集贸市场巡回接访。

  在强化工作职能方面,湖南等地专门设立信访举报信息载体,定期向省委主要领导报告群众进京上访情况;安徽、辽宁等地建立了协查联办机制,对一些疑难复杂或下级查办阻力较大、经多次督办仍未办结的信访举报案件,派人到承办单位驻点协助调查;广东等地对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办理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四川等地在认真组织实施信访监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事后回访工作,促使信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得到纠正。

  在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方面,山西、河南、河北等地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分类治理或主题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基层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湖南等地实行三级会审制度,对已经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问题,组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会审,集体研究解决办法;上海、广西等地实行信访听证制度,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质证和监督,当场确定解决方案;吉林等地采取“统起来、分出去、化解掉”的方法,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切实解决群众信访诉求;浙江等地认真组织开展重复信访复查复核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解决疑难重复信访问题的新途径。

  总的来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的不懈努力、扎实工作下,信访举报工作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信访举报工作已经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获取腐败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推进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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