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德国的廉洁培训及其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27浏览次数:412

廉洁培训

  德国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公务员录用后,首先是入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以后要经常培训,主要是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包括公务员守则和廉政等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此外,对晋升高级职务的,要求必须经历6个月的科学知识教育培训。这些培训分别由各个部门和各级行政学院承担,课业中必须有反营私舞弊的廉政内容,该内容的课业中配有典型案例,以此对公务员进行预防教育。

条文细化

德国的反腐败法律法规操作性较强。如他们把受贿处罚金额定为5欧元,连续三次受贿5欧元就要开除公职,并且对行贿与受贿者的处罚是对等的。公务员法律专门规定,任何公务员接受礼品包括公务礼品都必须申报上交,征得上级同意才能留给个人。如果不是礼品而是金钱,5080欧元之内,交机关内部处理,超过这一限额的交上级机关组织和人事部门处理。

公务员操守有明文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接受礼物。如果有为当事人谋利的行为,再少的金额也会受到追究。除钱以外,礼物看价值,看是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包括接受宴请都要请示上级批准。群众和企业的邀请,只能是冷热饮料,而不能是宴会。包括鲜花花束的大小都有规定。而且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公务员守则条文,这些条文都规定得比较细,易于操作。连商店关门时间都制定了《商店关门法》。

由于法律法规条文过多过细,使绝大多数公务员只能掌握一部分,就连法律工作者也难以全面掌握,以至于有一个州一次取消了4000多条法律,人们也没有感觉条规少了。

鼓励自首

德国反营私舞弊鼓励自首。几年前,有一名妇女到德国柏林国家检察院反腐中心咨询。首席检察官巫福尔博士察言观色,预感到她是为其亲友自首的,便对她作了细致的工作。
  过了两天,女士带着她丈夫来了。原来,她的丈夫是负责管理学校幼儿园建设合同的,两年前有一个工程,他没有按规定把合同交给最低投标单位而是给了另一家公司。当时有五家公司投标,没有得到合同的某公司便来要挟,说是要举报,让其把今后的工程交给他们做。当事人正处于公务员升迁阶段,非常害怕,便把下一个项目给了要挟者,以后便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两个项目共计损失了3万欧元。

反腐中心针对这个案例进行了讨论,鉴于其自首行为,决定从轻处理,最后给的处分是警告,没有任何外加的行政处罚,但每月要扣除其1000欧元工资。

柏林每年要有1012人自首。自首者向中央反贪小组坦白情况,一般没有心理负担和严重后果,不会影响今后的利益。对自首者从轻的幅度、对初犯和重犯处分的幅度是不同的。

媒体监督

原则上,德国政府不能干预新闻媒体的活动,因而一些新闻媒体依法对政府实施监督。如德国总理施罗德上台后,媒体对科尔在竞选时接受捐赠和有黑金账户进行揭露。又如,夏乐平动用军用飞机同伯爵女友见面的事被新闻媒体跟踪,引起质询而被免去国防部长职务。

但就政府而言,在腐败案件报道方面是比较注重社会效果和方式方法的。设在各个重要部门的反腐小组,即第三小组,既对上级行政长官负责,也对检察院反贪中央小组负责,在查处第三小组所在单位的案件时,中央小组有义务把案件情况向第三小组的上级行政长官通气,以避免媒体追踪时的尴尬。另外,可以对媒体提出暂时不要报道案件,以免影响侦查的请求。

德国在对待腐败问题的公开性上坚持内外有别,向别国介绍案例时往往是回避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一般不涉及数据,能够公开的数据基本上都是五年前的。(秦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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