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平 李海滨
《工作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为今后5年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描绘了前景、明确了方向、凝聚了力量,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自觉实践。
第一,“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目标的依据。一是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党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取得新的显著成效,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将“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框架内容之一是完全可行的。二是建立比较健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通过继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是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近年来,党内监督条例各项配套制度已经基本健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迈出较大步伐。经过一个时期努力,通过继续完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四是继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将继续深入推进。五是明显改进党风政风。通过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作风,切实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作风,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既要加大作风建设的力度,又要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二,“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目标的依据。一是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既严肃查处受贿案件,又严肃查处行贿案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效规范市场行为,改进市场秩序,规范政府官员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减少滋生腐败的漏洞和机会。三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法律强制的“硬约束”会同道德自律的“软约束”,形成反对腐败的综合约束体系和抑制腐败的强有力机制,达到遏制腐败发生的目的。四是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通过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既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堵住腐败“高发”的漏洞。
第三,“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目标的依据。一是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据统计,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普遍认可。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对15个省(市)进行的民意问卷调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逐年上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腐倡廉也给予了积极评价。因此可以说,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一定会有新的提高。二是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高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公民监督举报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公民举报的渠道得到拓宽和畅通。特邀监察员等多种群众参与形式正在逐步发展。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已经成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