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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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监督举报有关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根据职权范围,不属于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的举报,请向其他单位或学校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591-22867115;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纪委(监察专员办)办公室,邮编:350117。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纪委(监察专员办)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22867115 邮编:3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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