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思考

防治高校中的腐败现象要从源头抓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4-28浏览次数:436

王明真

 

    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呈易发多发的状况,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遏制高校中的腐败现象,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把高校中的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搞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正确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就必须坚持围绕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大局,搞好服务,保证政令畅通;就必须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就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就必须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还必须密切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开拓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宣传、组织等部门共同参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纠正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干等行为,为高校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高校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六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这六条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以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教育行风建设。高校招生和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真正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录取信息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的六公开,力求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并在杜绝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中介诈骗三项重点治理上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严禁高校利用招生之机搞不正之风,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严禁招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强有力的内外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对违反招生收费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留情。 
   
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努力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教育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有效遏制高校中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举措。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首先要严肃查处高校领导干部和人财物关键岗位上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同时还要针对教育行业的特点认真查处招生考试、教育收费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完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执纪水平。(作者单位:国家教育部)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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