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严治党 永葆政治本色
——六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新华网北京7月7日电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全面分析党所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后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9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努力保持自己的先进性,这是党取得一切成就并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原因。但是,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建设,并努力提高科学化水平,坚决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都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新形势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复杂、严峻,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建设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时时提醒我们,党执政时间越长,改革开放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从严治党。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全面贯穿到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之中,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要严格按党章党纪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弘扬正气,反对歪风;要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建立和健全党的建设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党的队伍纯洁,是党的先进性的根基。从严治党,必须坚决反对和清除腐败。能否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反复强调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同志指出:“不解决好反腐倡廉的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党和政府就会严重脱离群众,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胡锦涛同志也一再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都要反对腐败,始终怀有清醒认识,始终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反对腐败,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不渝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靠教育、又靠法制的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纠正不同类型的不正之风,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全党必须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党的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逾越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底线,自觉加强政治和道德修养,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