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思考

乔迁遵循“老习惯”,触碰“红线”悔已晚

发布者:阮传瞰发布时间:2015-06-29浏览次数:15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刘主席,写通知呐,可得注意了,咱学校的‘老习惯’可不能再有啦!”近来,每当江西省大余县池江中学工会主席刘庭华在学校通知栏上写通知时,路过的教职工都会善意地提醒一句。

是什么“老习惯”不再受大家欢迎?这还得从该校党支部书记钟杰违规操办“乔迁宴”说起。

今年24日,钟杰高高兴兴搬入位于大余县城的新家。高兴之余,他看着县里前几天才下发的《大余县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犹豫起来。按照学校一直以来的“老习惯”,他应该电话或当面邀请同事参加“乔迁宴”,并在学校通知栏写上通知。可是,按照县里的规定,他应该填写报告并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批备案,而且不能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

是按“老习惯”办,还是按《规定》办?钟杰纠结良久,最终天平倾向了“老习惯”,他拿起手机拨通了学校同事们的电话。

26日上午,“关于钟杰同志在食堂操办乔迁酒宴的通知”出现在池江中学通知栏上。27日,当钟杰与同事把酒言欢的时候,一封举报信也送到大余县纪委。

接报后,大余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钟杰操办“乔迁宴”的情况进行核查。经调查,钟杰在池江中学食堂举办的“乔迁宴”共7桌,57名池江中学教职工参加,其中36人是受邀参加,21人是看到学校通知后主动参加,钟杰共计收受教职工礼金6750元。在调查中,钟杰为隐瞒真相向调查组提供了事先准备好的虚假宴席礼簿,并将27名教职工的礼金上缴,将另外21名自发参加酒宴教职工的礼金退回了本人。

在调查中,钟杰一再表示自己只是按“老习惯”办事,而且收受的礼金该上缴的已上缴、该退回的已退回,恳请组织网开一面。池江中学部分教职工也认为这是学校的“老习惯”,纷纷打电话到县纪委为钟杰求情,希望能够宽大处理。

“纪律和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绝不能打着‘老习惯’的幌子,做出违反党规党纪的事。”大余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晓斌表示,作为学校党支部书记,钟杰违反相关规定,属于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

今年5月,大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县教育局党委对池江中学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王勇洪进行诫勉谈话。(本报记者 孟维伟 通讯员 淦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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