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思考

没贪没占也处分?纪律不讲情面

发布者:阮传瞰发布时间:2015-07-06浏览次数:20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县里一再强调纪律和规矩,可他还为别人开具虚假收据,结果换来了党内警告处分,归根到底还是敏感性和重视程度不高。”近日,记者在山东省沂水县纪委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在谈到该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杨清平时感慨地说。

据介绍,沂水县纪委在去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称杨清平滥用职权,擅自为某乡镇中心校出具8400元的虚假收款收据。县纪委立即对杨清平进行调查,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该县规定,各中小学所需的办公文体用品,必须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由教体局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购买。某乡镇中心校一名负责人为了将单位部分已发生但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费用入账,请杨清平帮忙虚开办公用品收款收据进行账目冲抵。杨清平自认为该负责人处理的是单位公事,所涉及费用既没有进个人腰包,也和自己没关系,便答应了。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杨清平还是很谨慎的。他怕将来说不清楚,便列出一份虚假办公用品采购单,由中心校负责人签字后,他才签字。”承办此案的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他明知违反财经纪律,却又心存侥幸。”查清事实后,沂水县纪委给予杨清平党内警告处分,那名乡镇中心校负责人也被诫勉谈话。

“总感觉自己没贪没占,变通处理的这些费用也是用在学校‘公事’上,即使有错误,也算不上违纪。现在看来,处分对我来说不是坏事,在还未酿成大错之前给了我当头棒喝……”杨清平深有感触地说。

对于杨清平的处理,曾经有人认为县纪委是小题大做。沂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汝兵态度明确:“党纪严于国法,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只要违纪,就必须处理!”(沂纪 本报记者 李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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