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福建通报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30浏览次数:370

 

    1225日,福建省纪委发出《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向全省公开通报5起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这是福建省颁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后通报的首批案例。

  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27个单位及102名党员领导干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建议作出组织处理64人,给予效能告诫、诫勉谈话等其他处理30人。现将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此5起典型案例为:

  一是厦门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谢海生。2013年以来,厦门市环保局先后有1名副局长及3名区分局的局长、副局长,因涉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立案调查。时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海生疏于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谢海生被免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

  二是宁德市科技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群豪。2013年,宁德市科技局1名副局长、1名调研员及1名直属单位领导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被立案调查。时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群豪疏于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李群豪被免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原院长方汉阳。2013年以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先后有执行庭庭长、民二庭庭长、行政庭副庭长等4名法官,因涉嫌在案件审判、执行中受贿被立案调查。时任区法院院长方汉阳(20138月调任市中级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管失职,负主要领导责任。方汉阳被免去市中级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四是漳州市诏安县红星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达森。2013年,红星乡新林村因财务支出监督管理不力,导致该村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违反规定大量使用自制凭证报销,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沈达森分管红星乡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并作为乡党委、政府挂钩新林村的领导,没有认真履职,负主要领导责任。沈达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是福清市建新水库管理处主任陈生、原主任林坤明。2012年间,福清市建新水库管理处以工会名义,采取自主出游、经费包干方式组织外出考察旅游并报销各类费用,时任福清市建新水库管理库主任陈生、林坤明对上述公款旅游的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陈生、林坤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对上述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充分体现了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通报强调,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要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坚决纠正“只挂帅不出征”、重抓业务不抓党风建设、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的倾向。各级纪委要坚守责任担当,肩负起党章赋予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二要实施责任倒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甚至失职的行为,坚决实施责任倒查,厘清责任界限,为责任追究提供客观事实和有力依据。特别要不断健全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纪委及相关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对此类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告省纪委。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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