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0-01-05 来源:正义网
沈义 付泽 王新
2009年11月,重庆市开县中学原校长赵永清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了解,赵永清利用移民迁校之机,由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迁校之前他收受某建筑公司肖某送的一套住房价值35万元,在迁校之时帮助肖某承包工程,并接受其出资10万元帮自己装修房屋;后又主动索贿,让肖某再次“借”他80万元买房。他累计受贿高达125万元,成为三峡库区教育系统“第一贪”。
“贪心”校长被行贿人供出
2005年初,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某建筑公司肖某在向开县多名行政机关的领导行贿后,顺利承接到工程。该院领导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开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地,是三峡工程重点移民大县,县城整体搬迁,国家为此投入了巨额资金,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可能存在腐败问题,该线索具有相当大的可查性。
于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迅速组织本院和开县检察院的精兵强将组成办案组,经过艰辛努力,相继查明了任某、唐某等多名机关领导干部接受肖某的行贿,为其承接工程提供便利的犯罪事实。
2009年6月,检察官通知肖某到检察机关核实材料。这次,肖某除了再次交代向任某、唐某等人行贿的犯罪事实外,还作了如下供述:
“2003年,我为了和开县中学校长赵永清拉近关系,以赵永清儿子的名字,在重庆市江北区某花园为其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35万元,以便日后在承包开县中学移民迁建工程中得到赵永清的照顾。时隔两年多,在他的关照下,我顺利承包到了开县中学部分移民迁建工程。在这期间,他还尽量给我提供一些方便,使我赚了一点钱。”
肖某的供述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重视,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这一教育系统的腐败案件。收下建筑商送来的住房一套
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了解到,开县中学移民迁建是从2005年7月开始动工的。开县中学新校建设工程浩大,因此引起了一些建筑商的注意。而时任校长的赵永清自然成为很多人公关的对象,肖某就是其中之一。
早在2003年,肖某为了拉近和赵永清的关系,花35万元在重庆购买了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送给赵永清。尽管此时开县中学的新校建设尚未开始,但肖某这么做就是为了在开县中学以后的移民迁建中能得到赵永清的关照,承包到建设工程。
后来在赵永清的关照下,肖某顺利承接了开县中学迁建的部分工程,并赚了不少钱。为了再次表示谢意,肖某出资10万元帮忙把以前送给赵永清的那套房子进行了装修。
离职前张口“借”钱80万元
经过办案检察官的耐心教育和开导,肖某又供述了赵永清买房缺钱找他“借”钱80万元的事。
“借”80万元?!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这个“借”字充满了疑问。因为,一个普通的中学校长为什么要向私人借80万元呢?他原本有住房,又用80万元购买住房是不是太不合情理了?办案检察官抓住这些问题,层层深入侦查,使赵永清受贿索贿的犯罪事实浮出了水面。
2007年10月,赵永清退居二线,不再担任校长职务,眼看大权失去,他便抓住时机,以买房缺钱为由,向肖某“借”钱。肖某正想找机会感谢赵永清对其承建学校工程的关照,就让妻子送给赵永清80万元。赵永清笑纳后,用其中的60万元在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万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永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80万元现金以及价值45万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法院鉴于赵永清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遂依法以受贿罪从轻判处赵永清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深刻反省开启别样人生
赵永清是重庆教育界的名人,因为在2004年那场百年不遇的洪灾中,他身先士卒,救出数百名学生,受到教育部的表彰,成为全国教育系统的楷模。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他在退休前却没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欲望的洪流中迷失自我,最终被糖衣炮弹击倒。
对于赵永清走上犯罪道路,办案检察官感到既惋惜又痛心。针对赵永清经过自己努力从一名教师奋斗到普通中学校长,后又升迁为当地知名的开县中学校长,退居二线却晚节不保的现象,办案检察官深入分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帮助他认清自己的所作所为。
赵永清对自己的行为也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我之所以受贿,是源于认识上的滑坡。我原以为在帮忙之前和帮忙之后收受他人钱财只是道德问题,所以才在卸任校长之后索取他人钱物。”同时,他也深表后悔:“我收受钱物的本意是为了自己的亲人能有更好的生活环境,现在才明白我这样做其实是害了妻子和儿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该收受他人的贿赂,因为这是违法、违纪的。现在想来我很后悔,我这样做不仅毁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赵永清接到判决书后,心情比较平静,表示要牢记检察官的真情教育,自觉认罪服法,在特殊的环境——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