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在其公布的2004年全球10个最廉洁国家排名榜上,把新西兰列于仅次于芬兰的第二位。新西兰的“清廉”形象从何而来呢?
新西兰政府在廉政建设上有一套自己的做法,并且取得明显效果,但毕竟这个国家国小、人少。对一个总共只有120名议员、28名部级和400至500名司局以上高级公务员的政府来说,其规模小,管理相对比较简单;而且,新西兰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也有其独到之处,因此,它的廉政建设经验不一定适合别国,仅供参考。
改革管理体制遏制腐败源头
新西兰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对其政府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配合经济领域的自由化和私有化政策。这次全面、系统和自上而下的改革旨在通过建立一种新的政府管理体制来实施政府战略,加强科学决策,强化绩效责任,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运作成本。新的政府管理体制理念是,把过去侧重于循规蹈矩、上下分明的“公共行政”模式转变为侧重于工作成效和自主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新模式特别强调给各部门管理人员下放权力,但相应地要求其对绩效负更大责任。新体制对政府各部门的组织结构的要求是:部门的设立和工作目标明确;拆分职责不清、对外封闭的庞大部委;分解相互冲突的利益和目标,主要是把政策制定职能和具体实施职能分开,把出资、采购和提供服务的职能分开。
新西兰于1988年通过《国有部门法》,该法明确了各部部长与各部首席执行官的关系,赋予各部首席执行官雇佣本部门工作人员、管理本部门事务和议会对本部门拨款的全面责任。各部门首席执行官是公务员系统最高文官,他对本部门主管部长负责,由国家服务委员会雇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授权和规定,负责本部门的全面日常工作。
新西兰这次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公司化管理各部门资产。过去,新西兰政府在首都和地方拥有大量的办公或业务房产,主要提供给政府各部门使用。政府也有专门的房地产服务公司负责经营维护管理这些房产。
经过十几年改革,新西兰政府绝大部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房产都已出售给私人。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将位于首都的九幢原部委大楼的优质资产剥离成立首都房地产公司公开上市,成立股份公司,使其不再是国有企业。目前该公司80%的股份由新西兰普通民众拥有,并且限制外国或机构投资者总股权不得超过20%。通过出售或上市,目前除内阁和议会办公楼综合体外,政府不再拥有任何房产,各部委均无自有的办公或业务大楼,全部租用首都房地产公司的大楼或附近其他商业大楼。即使内阁和议会办公楼综合体的管理,也是完全采用商业化模式。改革措施还对政府总理、部长、各级政府官员以及高级公务员的住房、公务用车等作出严格规定。
总之,新西兰政府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压缩了政府机构数目和人员编制,中央政府相当一部分的服务职能被转移或下放给一些半官方或民间机构。在小政府、大社会架构下,政府机关在很多问题上只扮演政策统筹和调控角色,不再涉足具体运作。
新西兰各地方政府也是“小而精”的建制,只负责提供交通、住房、供水、供电等生活服务,管理范围和权限都十分有限,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权钱交易和权力滥用。
政府决策公开透明
新西兰政治运作高度透明,议会严格监督政府决策,议会的所有正式会议都对公众开放,议会发言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同步向全国播出。
就拿新西兰的预算制度来说,新西兰于1989年通过《公共财政法》,该法规定议会批准公共开支的程序、规定政府及其各部门应怎样就其绩效目标和结果向议会做出报告、制定政府管理银行账户、投资和借贷的守则。根据法律,首先,政府需从议会获得拨款才能花费公共资金。每笔议会拨款通常一年有效,并有限额,且这一限额是以应收应付制为基础加以核算。每笔议会拨款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大多数拨款均按各部门向公众提供产品和服务所需费用计算,这就使各部门自行决定为完成这些产品和服务必需的资金或实物投入的种类和规模。
其次,议会拨款是全面的,不存在预算外支出。即使某部门向私营部门顾客提供服务而获得收入,它也不能用来抵销提供该项服务的费用。各部门如需更新资产,必须首先从本部门的资金中支出,如不够,则必须申请议会增加拨款。如无财政部长同意,各部门不得保留任何运营资金盈余。议会严格监督政府预算的执行,这不仅使政府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透明化,而且能全面考核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目标及绩效。
为了做到决策的透明,新西兰政府在出台某项政策或制订、修订法律前,一般都将有关草案和背景向社会公布,任何个人和团体均可通过各种渠道提交自己的看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决策考虑不周导致失误情况的发生。
例如,去年下半年,中国和新西兰两国在举行自由协议谈判之前,新西兰外交和贸易部在其网站公布了两国自由贸易协议谈判的有关情况和背景以及谈判代表,征求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管你是支持还是反对两国自由贸易协议的人都可抒发已见,政府再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谈判策略,或向公众作出必要的解释。
新西兰因特网发达,政府各机构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各种信息,及时答复公众咨询,接受公众各种反馈意见,并据此改进自身工作,成为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对建立透明政府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重视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勤政建设
新西兰政府各级管理层级简洁,人员职责明确,雇佣关系简单。根据新西兰的法律和惯例,总理和内阁(均为议员)向议会负责,内阁各部部长向总理负责,各部门首席执行官向部长负责并受聘于国家服务委员会。各部门首席执行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所有人、财、物,代表政府与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签订雇佣合同,确立完成本部门任务和工作所适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
新西兰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国家部门法》和《雇佣关系法》等作保障,在选拔、考核、任免和奖惩等方面都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有效的机制。以选拔为例,按规定,新西兰所有公职人员岗位出现空缺都须通过各种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详细说明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工资待遇也明码标价,社会各阶层人员(包括外国人)都有资格参加竞争上岗,相关部门成立由本单位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评判。招考过程高度公开、透明,在此基础上择优录用。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若出现责任事故或考评不合格,辞职或解聘很正常。出现雇佣争议时,一般循法律途径解决,基本不留后遗症。
新西兰的这套用人制可避免任人惟亲,并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在道德观的培养上,负责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服务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法》制订了《公务员行为准则》,设立“避免利益冲突或影响廉正”的条款,规定“公务员应诚实地、不偏袒地执行他们的公务,并避免可能危及他们廉正,或引向利益冲突境地的行为”。
《公务员行为准则》强调“敬业、廉洁和政治中立”三大原则,把促进团结、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列为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各相关机构分别制订本部门的从业准则,将公务员的勤政观念培养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新西兰政府高层也十分重视操行培养,强调要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各部部长都被要求以身作则,行为不端者将被解职或须主动辞职。
在政府高级官员的待遇享受方面,新西兰也有严格的规定。总理因公出访,多数情况下乘座航空公司的飞机,随行人员也有严格的限制。政府各部基本上没有公务车辆,外出办公事或出差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私车,可报销车费。首席执行官和其副手也没有专车,最多有一个作为职位待遇的免费车位。
根据新西兰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总理和部长中只有少数人可以住在政府所有的官邸,其余部长或住在私宅,或住在由政府租用的公寓。部长们一般没有自己的专车和司机,他们的用车由内政部下设的贵宾交通处负责,若贵宾交通处的车辆不够用或部长们有特殊要求时,出租车公司为他们提供带司机的轿车服务;必要时,部长服务办公室为部长的私人住所提供一辆自驾车供使用。车的所有权归政府,车的汽油费、维修保养等日常费用由政府负责。从政府总理到各部长的年薪也都是公开透明的,每次加薪都将在报纸上公布,以便接受公众对他们收入的监督。
司法体系健全
新西兰司法体系保持了相对较高的独立性。新西兰大法官、监察专员和审计长等均由政府提名、议会任命,对议会负责,拥有独立的预算,政府无权干预,不随政府的更迭而更迭。独立和相对稳定性使其可对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督。新西兰政府为保证政府透明运作,制定了多部法律,其中重要的是1982通过的《官方信息法》,其中规定,在不危害国家利益前提下,任何在新西兰生活的个人或团体均有权获得政府的相关文件。这就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新西兰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新西兰政府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他们不仅受法律约束,而且受到公众的监督。公众有权随时举报上至总理,下至庶民百姓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有例为证:去年7月的一天,新西兰女总理海伦·克拉克去南岛距基督城200多公里的一个小镇参加活动,当晚7点她要赶回首都惠灵顿出席国际橄榄球锦标赛开幕式。但她当时所在的小镇没有机场,她必须在一个半小时内赶至基督城乘航班飞赴惠灵顿。为了赶飞机,克拉克的车队超速行驶,在一个半小时内疾驰200多公里。但按照新西兰的交通法规,在一般公路上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在经过城镇、乡村时,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克拉克的车队显然超速行驶,引起沿途民众的强烈不满,纷纷向警察举报。警方经过调查,以危险驾驶和其他几项罪名对克拉克的随行人员包括保镖和司机提起诉讼,在法律面前,他们分别受到了制裁。这件事说明,在新西兰,遵纪守法已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从而也约束了政府高级官员利用职权搞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