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腐败现象不断复杂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反腐败机构,专门负责接受公众的举报,调查证实腐败事实,严惩腐败者。
印度中央政府的反腐机构由中央廉政委员会、中央调查局和部门廉政主任组成。其中,中央廉政委员会负责从总体上规划廉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廉政机关的工作;部门廉政主任是各部门内的廉政班子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廉政工作。中央调查局是全国范围内对中央政府属下的公务人员的腐化行为和某些经济犯罪案进行调查的专门机构,是印度政府手中强有力的调查机关和廉政工具。中央调查局在首都和各邦设有工作站,其管辖范围包括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调查局工作站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起诉和给予行政处分。
新加坡反贪污调查局是专门的反腐败机构,直属内阁总理领导,是全国防止贪污贿赂的最高权力机关。调查局拥有绝对的权威,对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法定机构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一切涉及贪污的官员铁面无私。反贪污调查局设局长和副局长各一名,由总理直接任命,未经总理批准和严格的法律程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免除上述人员的职务,局长只对总理负责。反贪污调查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
瑞典除了有健全的议会、内阁监督网络和机构外,还有一些非官方的反腐败机构。斯德哥尔摩的反贿赂事务所,就是由市商会、商人协会和工业协会联合建立的,负责监督、检举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及商人的不良行为,维护商业交换中的自由平等竞争原则,反对由贿赂引起的不公正行为。新闻监督专员办事处是由报业主、记者出资建立起来的组织,专门监督新闻单位的报道工作,维护新闻道德和报道的真实性。
新西兰的国家单位委员会是具有很大独立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它要求每个国家机关的雇员都具有“富于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和“维护适当的道德和品行标准”。这个委员会可以随时对国家任何一个部门的活动开展调查并自行做出决定,被调查的部门不得销毁档案,有义务向调查人提供一切有关情况、文件和记录。调查人也有权向该部门的任何一名工作人员提出口头询问,并有权得到答复。
德国各联邦州于1993年成立了反腐败工作机构——腐败案件清理中心。这个机构隶属于司法部,其工作职能是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案件的举报、转办和侦查起诉,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一是与直接隶属联邦州议会的审计署联系,负责对经过审计发现的违法贪污受贿案件的起诉;二是将涉及公务员的部分腐败案件移交警察署侦查;三是将自办和审计署、警察署移送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四是加强同政府各部门的联系,负责公务员队伍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和监督。
除了以上列举的反腐败机构外,还有很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类似的机构。如喀麦隆的直接由中央领导的计划财务检查监督委员会、巴西的议会反贪污调查委员会和联邦警察局、英国的警察不良行为投诉局和工业裁判所、泰国直属总理领导的肃贪委员会、日本检察厅的经济罪案特别搜索部等机构,都对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