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极为少见。全国各地法院每年受理的行贿受贿案件不足10起,而且几乎没有大案。芬兰因此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
在芬兰,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人们不愿投机取巧、通过歪门邪道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习惯于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和艰苦的努力去创造和获得财富。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迈基认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最有效的手段。
专家认为,芬兰腐败案件少与公民普遍较高的的道德水准以及民族的历史传统有着密切关系。长期以来,在北欧严酷自然环境中得以生存的芬兰人形成了特有的民族性格:坚韧不拔、内向自律、善良宽容、诚信忠厚。人们在公共场所遗失的衣物几乎不会被别人拿走,而且会被放在明显之处等待失主自己来寻认。芬兰人说话算数守信用,朋友之间相互信赖的程度相当高,在口头上达成的君子协议如同正式签订的合同一样有效,使许多事情动作起来既简单又高效。
芬兰公民的道德素质应归功于良好的教育环境。儿童在初级学校就学习社会学课程,在高中则开始学习法律知识。这样,青年人在步入社会之前就已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芬兰有一套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公务员法和刑事法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接受贿赂,绝对禁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任何好处,否则将以受贿罪被诛以罚款直至被判徒刑。向公务员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行贿者如获得好处,根据情节轻重也将被处以罚款直至被判徒刑。所有行贿受贿的钱物无论数额大小,一经发现一律要上交国家。
芬兰法律不仅禁止工商界人士在国内的经营活动中行贿和受贿,同时禁止其在国外通过行贿来促进产品出口。芬兰公司在接待客户时,通常只向客人赠送价值不高的小纪念品,这样既可避免客人涉嫌受贿,自己也不会因行贿而违法。芬兰公司因此在某些腐败成风的国家失掉了许多项目和机会。
透明和公开是芬兰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共部门的一切都要公开,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材料不仅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而且也对新闻界和公众开放。公民在需要时可以通过这一途径了解政府部门的有关情况,从而有效地防止政府部门产生腐败现象。
社会的透明程度也很高,任何人都不能开匿名账户,税收当局有权了解全国所有账户的情况。每个公民和团体的收入及财产(资产)每年都要在纳税表上加以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到税务局询问和查实某人或某团体的收入及财产情况。
芬兰的违法案件少,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也起着重要作用。芬兰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政府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3个方面。
政府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芬兰国家和政府机构中的最高监察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其主要工作是依据宪法监督总统、内阁成员以及政府其他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政府司法总监有权出席内阁会议,监督总统和政府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同时对政府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并有权随时要求政府官员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司法总监还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团体对官员及公务员的举报,对官员的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对严重违法的官员进行起诉。司法总监还可以根据舆论和媒体透露的有关情况立案调查。
新闻媒体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芬兰国家小,发生一点小事就很容易被新闻界抓住。如果政府官员有不体面的事被媒体曝光,他就会威信扫地甚至被起诉。例如,2002年5月芬兰《晚报》披露,文化部长苏维·林登利用职务之便批准向一家高尔夫公司提供17万欧元的政府赞助,而她和她的丈夫及其数位亲属都在该公司拥有股份。政府司法总监帕沃·尼库拉闻讯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周之内,林登便被迫辞职。
在芬兰,官员的行为皆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任何公民都有权自由地检举和揭发违法的政府官员。芬兰政府为公民提供了各种机会,让每一个人都可以对政府官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发现政府官员有渎职行为都可向警方告发或向其上司检举,甚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另外,国家在采购物资和进行工程项目时尽可能公开招标,使行贿受贿的可能减小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