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校办〔2017〕48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的立案、调查、处分等程序,加强民主决策,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委员会。
一、成员名单
主任:黄清波
成员单位:纪委办 监察处 组织部 人事处 校工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
二、主要职责
1.对教职工违反行政纪律问题提出立案建议;
2.对教职工违反行政纪律问题提出处分建议;
3.对教职工违反行政纪律处分期满提出解除或延长建议;
4.研究校行政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学校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