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委综〔2015〕39号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了解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情况,进一步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各单位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履行情况;
2.守纪律、讲规矩情况;
3.组织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
4.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如厉行节约、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2.落实省委“九个严禁”、省委反腐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和教育部“六条禁令”的情况;
3.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纠正“四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
4.规范教育收费情况。
(三)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情况
1.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物资采购、基建修缮等工作情况;
3.经费、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4.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情况,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情况;
5.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纪委、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委员担任,组员从校内相关单位抽调。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校纪委办、监察处(校部办公楼813、823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fjnu.edu.cn。
第二阶段:学校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抽查方式如下:
(一)述责述廉。由受检单位汇报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汇报上述三项检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二)查阅资料。检查组根据情况,重点围绕上述三项检查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并予以核实。
(三)查阅账目。根据情况,对受检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津补贴发放等情况随机抽查。
(四)个别访谈。检查组根据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进行个别访谈。
(五)情况反馈。检查结束后,适时向受检单位反馈。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2015年10月30日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