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推荐福建师范大学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2浏览次数:805

 

闽师纪〔2013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相关学科的专业特色和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不断提高我校反腐倡廉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更好地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经研究,拟聘请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

(三)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联系群众。

(四)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限。

二、特约研究员基本任务

(一)决策咨询服务。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或重要文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国内外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信息与研究动态,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校纪委、监察处安排的调研课题,就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和制度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三、特约研究员主要权利

(一)根据理论研究需要,获得咨询议题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二)参加或受托开展的课题研究成果和调研成果,可推荐给中央纪委和中国监察学会、省纪委和省监察学会的相关刊物发表。

(三)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以及校纪委、监察处组织的有关课题调研和考察活动。

(四)获得与纪检监察课题研究相关的工作简报、书刊等资料。

四、聘请期限

特约研究员每届聘期三年,自聘书发放之日起计算。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有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可由学校提前解聘。

五、聘请程序

由相关单位推荐若干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请登录校纪委网站下载),于320日前送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823室)。校纪委、监察处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学校审定后印发聘请决定、颁发聘书。

联系人:阮传瞰,电话:2286711318960866933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请点击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

      2013年3月11

  

 

 

抄送:校领导,助理。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3311日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固定电话

 

   

 

工作简历

 

研究方向和主要科研成果

 

所在单位

   

(盖章)       

      

学校纪

委、监察

处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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