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2013 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10浏览次数:610

 

闽师纪〔20131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推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过一个廉洁节俭、文明祥和的节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抄送:校领导,助理。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314日印发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文件

             

 

闽教监〔201212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2013 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厅属各单位(学校):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省反腐败办公室的要求,现就“两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自觉性
   
各级教育部门及各类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先进典型,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带头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增强简朴过节意识,坚决抵制请客送礼、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减少应酬,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二、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要率先垂范、严以律已,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执行以下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严禁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借元旦、春节之机违反规定或增设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

三、切实改进作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两节”期间,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以更多的时间、更主要的精力,深入群众解决问题。要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各级教育部门及各类学校(单位)要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针对元旦、春节的特点,对本地区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苗头性问题要早教育、早提醒,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各级教育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要视情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请各单位于201322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纪工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21228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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