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纪〔2012〕2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转发〈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纪工〔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分别按照如下要求做好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告工作。
1.单位出租房屋的,应向校资产管理处经营性资产管理科报告,联系电话:22867558。
2.党员以及非党员的科级以上干部出租房屋的,应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联系电话:22867136。
3.非党员的一般干部出租房屋的,应向校人事处报告,联系电话:22867358。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抄送:校领导,助理。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印发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教纪工[2012]4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
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委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