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8浏览次数:1029

闽师纪〔2012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纪工委《关于转发〈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教纪工〔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分别按照如下要求做好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告工作。

1.单位出租房屋的,应向校资产管理处经营性资产管理科报告,联系电话:22867558

2.党员以及非党员的科级以上干部出租房屋的,应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联系电话:22867136

3.非党员的一般干部出租房屋的,应向校人事处报告,联系电话:22867358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516

 

 

抄送:校领导,助理。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2517日印发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教纪工[2012]4

  

关于转发《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

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委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纪工委

        201252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纪委(监察专员办)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22867115 邮编:3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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