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14浏览次数:844

闽师纪〔2011〕3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纪工〔201113号)的部署和要求,校纪委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此次检查包括以下单位:学校各单位(含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清分校、附中、附小)。

2、此次检查包括以下党员领导干部:学校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福清分校党员校领导、校聘处级党员干部、参照校聘处级管理的党员干部)。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⑴动员部署贯彻实施和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情况;

⑵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⑶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核查情况;

⑷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制度和文件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⑴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及时进行纠正整改。

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规定事项。

三、检查的步骤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1115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通知》下发-915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并于915日前将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1)、自查登记表(附件2)上报校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秋华,联系电话:22867115

(二)督导检查阶段(916-10月15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校纪委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被检查单位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配套制度、影音资料等材料进行分类归档,整理备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1016-11月15

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着力整改提高,完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将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纠正有机结合起来,取得综合整改成果。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把握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切实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向校纪委提交本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

 

附件:1.《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欢迎点击下载)

          2.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自查登记表(欢迎点击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92

 

 

 

 

主题词:廉政准则  专项检查  通知

  送:校领导。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19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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