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关于在全校处级及以上干部中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测试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22浏览次数:749

 

 

闽师纪〔20111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于2010118日颁布。为进一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准则》、守《准则》、用《准则》”,根据省教育纪工委《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厅处级干部中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测试活动的通知》(闽教纪工〔20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处级(含校聘)及以上干部中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测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二、测试对象

学校处级(含校聘)以上干部。

三、测试时间

2011329日至47日。

四、测试形式

测试以书面形式进行,试卷由纪委办公室组织命题。题型与分值结构为:试题共50题,满分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计40分;判断题15题,每题1分,计15分;多项选择题15题,每题3分,计45分。

请各单位登录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网站下载《廉政准则》(全文)、与测试题型相对应的题库200题,供测试对象学习。测试卷于329日后登录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网站下载。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此次测试活动作为推进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载体,确保测试参与率达到100%。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主动参加测试,杜绝代考现象。

测试结束后,请各单位于47日前务必将测试试卷集中送到纪委办公室,由纪委办公室组织评卷,并统计上报。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doc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题题库.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322   

 

 

主题词:教育  廉政准则  学习测试  通知

  送:校领导。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13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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