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纪办[2011]1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过一个廉洁节俭、文明祥和的节日,现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教监[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591-22867118。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节日 廉洁 节约 通知
抄 送:省纪委一室,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校领导。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5日印发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闽教监〔2010〕17号
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学校):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过一个文明、节俭、祥和、廉洁的节日,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廉洁自律,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各地区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传统节日特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教育部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以过节或拜年的名义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赠送花卉、年货,各行政主管部门、办公部门要拒收拒送;严格禁止收受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格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严格禁止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严禁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严格禁止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二、厉行节约,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各地各校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关注民生,扎实做好关心群众各项工作
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各地各校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广泛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妥善解决好困难教职工和学生的实际困难。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和信访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两节”期间各单位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厉行节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廉政建设 节约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