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福建师范大学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闽师委〔1999〕00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严格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表》,并于3月2日前报送纪委办公室。
附: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
2009年2月23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检查 通知
抄 送:校领导。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