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教综〔2009〕3号
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福建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09年1月21日
福建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高校的实际,对加强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1、把握指导原则。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始终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始终突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高校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明确责任主体。高校党委既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核心,也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召开全校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组织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并给所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党风廉政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校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等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
3、强化纪委职责。高校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是高校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既要履行好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又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高校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认真检查本校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指导、检查本校所属各院(系、部、所)和独立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查处本校管理(含独立学院)的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教职工的违纪案件。
4、落实职权分工。省教育纪工委和设区市教育纪工委在本级纪委、教育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对辖区内各高校(含部属高校、省市共建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辖范围,协助本级纪委调查处理辖区内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协助本级教育工委承担辖区内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请求协助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事项。省直有关部门纪检组(纪委)依据省纪委的职责分工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所属高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调查处理所属高校处级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承担本部门所属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纪工委、设区市教育纪工委、省直有关部门纪检组(纪委)要加强与高校纪委的工作联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完善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协同机制。
二、健全党内民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5、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高校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记录;制定并严格执行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责任追究办法。
6、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高校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要建立明确细化的决策程序,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集体作出决定。学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公示论证结果。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和事关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投资(融资)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再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高校院系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7、强化廉洁自律机制。高校党委每年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自查,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内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高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教职工反映的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要主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高校领导干部意识到自身所犯错误或察觉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要主动报告,主动采取措施,终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
8、完善党内监督机制。高校主管部门要把廉洁从政情况列入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内容。高校要把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定期开展巡视工作,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向党代会、教代会定期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诫勉谈话、函询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教育纪检监察机构、高校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或其他案件发现的线索经初步核实,对虽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高校领导干部,应当建议高校党政负责人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召开专题会议对其批评帮助。
9、建立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高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扩大校、院(系、部、所)两级办事公开力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校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10、完善廉政教育机制。高校党委要把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全方位、多层次、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好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工作。
三、着力重点领域,推进六项制度建设
11、加强招生考试制度建设。坚持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明确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内涵,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着眼于建立领导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格局,认真制定高校录取工作规程,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制度;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严格规范审核程序,加强高校招生章程管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严厉惩处违反招生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
12、推进基建工程制度建设。结合高校实际,制定基建(修缮)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细化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基本建设相关岗位职责。高校要坚持项目立项和重大变更的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工程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开,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高校主要领导会签制度。高校监督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从项目论证起介入直至工程竣工检查。监督部门未参与监督的工程项目,不能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规定,严禁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便收受回扣、贿赂,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工程价款支付。落实基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评标专家的抽取、评分标准的制定、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的监管,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凡基建项目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验收结算。认真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干部离任审计。积极探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高校协同的基建管理新型制度,逐步推行高校基建项目代建制。
13、加大物资采购制度建设力度。结合高校实际,制定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作细则,对委托招标中介机构、采购文件备案、采购信息公告、评审专家抽取、货物验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采购程序。高校应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事项要经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建立物资采购统一招投标中心,实行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分离,形成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和操作机构相互协同的三级管理体制。落实物资采购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实施对实验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图书、教材、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做好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按照规定应实施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做到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14、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特别要建立和完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监督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
15、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高校职称评审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审政策,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程,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环节,对高校职称评审实施有效监督。加强高校组织的职称评审监督和管理,严把材料审查关,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公示、申报材料审核等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制定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职称评审制度落到实处。
16、建立重点学科遴选制度。在明确办学方向、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学科重点的前提下,以人才培养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为依据,促进高校重点学科遴选制度的建立。制定重点学科遴选实施细则,明确学科遴选原则、遴选条件,规范申报与评选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编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明确重点学科建设实施规程;制定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四、加大监管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7、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等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干部交流、任职回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人财物管理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应定期轮岗交流。对负责基建和物资采购的主要领导和干部,要聘请校外审计部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18、推行高校财务综合预算管理。高校综合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学校在预算年度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高校及下属单位的各种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政专户, 由财务部门统筹安排。综合预算支出要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做到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工作,所有收支活动均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的年度预决算、支出编列均要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本科高校可配备总会计师,承担财务综合预算和资金运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定期向学校党委和校长报告预决算执行、财务管理、资金运行和资金安全状况。要严格执行高校财会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资金,任何个人不得决定学校资金的借贷;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学校资金不得参与社会投融资和购买企业股权。学校财务部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并通过校务公开载体,实时公开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收支情况。健全高校预决算责任制,完善财务预决算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以内部控制为核心,以大额资金流动、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和银行对账单财务、审计部门“双签制”等为重点的资金管理制度。推进高校财务民主管理,在高校教代会体制中设立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经济运行状况和各类经费收支状况进行审查。
19、规范高校收入分配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一线倾斜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禁止学校借分配改革之机牟取个人或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高校收入分配方案(含津补贴方案)必须经校党委集体研究,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同时报本级政府的人事、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当年的分配方案必须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的利益关系,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学校主要领导对维护学校正常运转负有第一责任。
20、加强高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力度,改革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关系,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充分发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清理校办企业,规范校办企业经营活动。高校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办企业兼职,高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高校所属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依法维护高校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
五、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2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高校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处案件,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高校纪委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生考试、校办企业管理及教育收费等方面发生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高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高校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2、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认真做好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处工作,做到有访必受、有案必查。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履行办案程序,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强化案件管理和监督。要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制定协同办案的程序和办法,建立案件证据移送等制度,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积极探索同区域内高校纪委集中和交叉办案等新机制,提高查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23、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政策指导,注重把查案的整改工作从发案单位延伸到整个学校、整个系统,增强整改成效。利用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