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高官"获加刑7年|警惕爱好成官员腐败的遮丑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27浏览次数:293
2009年04月03日 编辑:姚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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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又有新进展。因发现漏罪,2009年2月1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刑一年。 此前,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数罪并罚,平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罚金40万元。<<<发表留言 ●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获加刑7年 ●廉政声音:经济适用房性质混乱 已成为腐败的一个源泉 请在留言版留言或者来信cpc@peopledaily.com.cn | 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获加刑7年 | 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又有新进展。因发现漏罪,2009年2月1日,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刑一年。 此前,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数罪并罚,平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罚金40万元。>>详细 | 判刑后又发现漏罪 王亚忱原是辽宁朝阳重型机器厂的会计科长,1980年任厂长,1986年任阜新市代市长,后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66岁时退休。 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调查王亚忱及其家族涉嫌犯罪问题。 此后,王亚忱及其女儿王晓云(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其父案发后交流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儿子王晓军(在大连经商)分别被判刑。 2008年1月14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指定管辖“5·27”专案余案的通知》,对王亚忱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侦查。同年12月4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此案由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12月22日,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平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亚忱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详细 | 利用儿子公司转款捞钱 王晓军是王亚忱的儿子,在大连经商。在担任商贸城建设项目总指挥和双龙公司财务总监后不久,王亚忱向公司负责人高文华提议,让具有“南非国籍”的王晓军与高文华合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华隆公司,以获得政策优惠。 2002年4月10日,华隆公司的股东名单显示: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公司股份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公司股份37.5%。此后,王晓军的股份一路上涨到50%。 在与高文华争夺阜新商贸城的过程中,王亚忱坚称王晓军投入华隆公司的320万元到位,而高文华没有投入一分钱,反而从公司拿走了1000万元,因此要将高文华赶走。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晓军根本没有在华隆公司投资。根据卷宗证据,22万美元是华隆公司拿200万元人民币换取的,22万美元也没有按要求打到专用账户。所谓王亚忱给王晓军借款注册,也是王亚忱将别人购房预付款单据涂改后,变成王晓军的投资款。>>详细 | 为关系人挪用公司资金 王亚忱自称“有权” 2003年9月12日,王亚忱的关系人王景宏、张文娜(曾用名张英春)夫妇购买阜新商贸城门市房一处,总价款38.4万多元,其中19万元以银行按揭款形式支付,另19万元王景宏于2003年9月到王亚忱家中,以现金形式交给王亚忱。 为侵吞这19万元,王亚忱指使华隆公司会计王纯杰用公司账外售房款中的19.4万多元平账。2004年3月间,王纯杰利用改账之机,让出纳员佟小飞开具4张虚假的专用收款收据入账,致使王景宏交到王亚忱手中的19万元被王亚忱非法据为己有。 针对王亚忱改账是为了修改错账的辩解,一审法院认为,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只能在账内调整而不应重抄总账、现金账等,更不能撤出原始收据和凭证,结合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可以确认王亚忱具有通过改账达到侵占华隆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详细 相关阅读:王亚忱案远未结束 | | | | 江苏如皋原副市长单定方法庭上痛说腐败对家庭之害 单定方,江苏省如皋市委原常委、副市长。2008年12月3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单定方自2002年8月至2008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为1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城建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7.7万余元。 2008年12月9日,单定方在法庭上作了忏悔:我从一名领导干部,沦为触犯国家法律的罪犯,不仅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使自己身败名裂,倾家荡产,也给家人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害,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对此我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因自己的不慎,酿成如此大错。>>详细 收受名贵兰花被判刑警示:别让自己的生活情趣给人以"可乘之机" 3月17日,被称为“兰花局长”的浙江省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临海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引人注目的是,法院认定周华清受贿财物共计35万余元,其中收受的兰花就价值20万元。这个自称“不差钱”的“兰迷”,曾坚持权力需要阳光照耀,而兰花喜好阴湿环境,莫非是兰花的习性改变了他的为官之道?正所谓成也兰花,败也兰花。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力图揭开这位“不差钱”的“兰花局长”的兰心“贿”质。>>详细 | ■票决制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克服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堵塞“跑官要官”的路子,减少“带病提拔”现象,使用人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更加公平。 ——3月26日,浙江省委常委会首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56名拟任干部人选。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委常委会实行票决制,能确保每个常委在用人问题上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混乱,已成为中国腐败的一个源泉,应该废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名誉院长刘吉教授日前撰文称,“经济适用房”会导致三重腐败:一是官商权钱交易,商家得到高度优惠地价;二是商家暴利:商家变着法子建造高级商品房或在装修中极易改造为高级商品房;三是官民交易:许多不应该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关系户,买到了廉价高级商品房。 ■新闻媒体代表的是背后的老百姓,封锁消息越厉害,公众就越反感,事件最后可能就会向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 ——3月26日,重庆市领导干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与媒体应对培训班开班,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的喻国明在第一讲上说,封锁消息,在网络时代,是完全过时的做法,回答媒体和公众的提问,要有鲜明的态度,要慎承诺、多服务。>>>详细 | | | | 吏治幻觉:反不了腐败就严惩瞌睡 纪委偷拍监督公务员上班打牌的,开会打个瞌睡就被免职的,政府规定公务员上班时不准闲聊的——从瞌睡、闲聊到打牌,在这些小问题上又是怒斥又是撤职,看上去确实很严。 我们的“严厉”没有体现在核心制度方面,而都用在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面。打个瞌睡领导会怒斥,上班打牌被曝光了领导会怒斥,闲聊会被撤职——可在那些事关权钱勾结、权力滥用、财政滥用之类的大事上,我们却很少看到这种严厉。小事上的严厉,掩盖了关键事务上的制度真空,营造了一种欺人的幻觉。我们的吏治资源,常浪费在这些无关痛痒的小事上。 当然了,媒体监督不到更深层次的腐败,看不到权力更深层次的运作,也只能在官员打不打瞌睡、上班闲不闲聊、有没有打牌之类看得见的浅层事务上,进行一些监督,于是,许多地方领导越来越热衷于怒斥会场瞌睡虫,因为这最容易被媒体注视到,这种怒斥也最能赢得掌声。>>>详细 | 警惕爱好成官员腐败的遮丑布 “苍蝇不叮无缝之蛋,正是养兰、爱兰的嗜好,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最终被兰花俘虏”。这是“兰花局长”在庭审中的忏悔。周“不差钱”,且工作勤奋,倘若不是“爱兰”如命,或许他至今仍是百姓眼中一位好官。 可以说,周的嗜好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兰花能带来滚滚财源,“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周自然对“兰花”情有独钟,且爱得“坚贞不渝”了;另一方面就是给某些投机取巧者提供行贿机会。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爱兰”,下属自会千方百计“买兰”、“送兰”,就在这不起眼的“爱兰”、“送兰”之中,便完成了一桩桩肮脏的钱权交易,周的人格就也彻底地背离了兰花的高洁品质。 事实上,权力与爱好“结盟”,必是权力的滥用、乱用和寻租,而爱好也沦变成了腐败官员贪婪的“遮丑布”。>>>详细 | | ●相关链接:先锋周刊 党建周刊 人物周刊 理论周刊 廉政周刊● | |